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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案件—遗嘱篇
来源:卢宏旺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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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不断进步,生活节奏越来越快,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逐渐发生变化。今年来,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有些地区的离婚率已高达30%。那么,随之而来的是重组家庭的增多,财产继承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、多样化的趋势。可能涉及未处分原配夫妻共同财产、亲生父母、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对财产的继承问题。所以,一份形式严谨、内容严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显得尤为重要,往往能避免亲人反目,甚至对簿公堂。

2012年上半年代理的一起丹东的继承案件对我的触动颇深。基本案情是:被继承人有前后两段婚姻,与前妻留有一子,现已成年。离婚时儿子归女方抚养,一处使用权住房未处分。后与原告结婚,原告与前夫育有一子,离婚时归男方抚养,但实际与女方共同生活。2011年,被继承人患病,为避免纠纷在亲友见证下做了一份协议书,对财产做了安排。后不治辞世。

原告起诉儿子及被继承人的儿子,主张按协议继承遗产诉至当地法院。在庭审中,对协议的效力一度产生较大争议,由于协议不严谨,形式上一定程度有欠缺,合议庭产生两种意见:一种意见认为,协议不具有遗嘱效力,应按法定继承办理;另一种意见认为,协议系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,具有遗嘱的效力,应按遗嘱继承。在当事人对证据的补强及法院的调查下,代理人对法理深入剖析,对事实及法律适用做了充分的阐述,最终,法院对协议的遗嘱效力予以确认,对被继承人无权处分部分依法做了分割。

所以,在纷繁复杂的日常中,对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保持理性,从法律视角做得当的处理,可以尽最大限度避免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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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卢宏旺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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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0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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